本网讯(兰珊 真真)青年农人游手好闲,为了弄钱竟把贼手伸向了中学生放在教室课桌内的“零用钱”,前后8次在清晨时分趁黑作案,偷盗32论理学生10元至500元不等的零用钱总计5千余元,近日,山东省临沭县人平易近法院审结该案,一审以偷盗罪,判处小偷严木拘役六个月并惩罚金1万元(期限缴纳)。
法院经审理查明:1986年11月诞生的严木系该县某村农人,高中文化。2014年9月至12月,严前后8次在清晨时分潜入县城某中学、某某中学的讲授楼内,偷盗32名中学生放在教室课桌内的现金�ǿ�����总计5035元:客岁9至11月,严前后4次携带微型小电筒,独自来到县城某中学讲授楼二楼各个教室内,偷盗14论理学生放在课桌内的现金总计2440元;客岁10至12月,严前后4次在清晨携带微型小电筒,独自来到县城某某中学讲授楼2、3、4、五楼各个教室内,偷盗18论理学生放在课桌内的现金总计2595元。
客岁12月20日,警方侦破此案,将严木抓获归案。
案发后,严的亲属已代其补偿所有学生的损掉。
本年5月15日,查察机关将本案向法院提起公诉。
上述事实,严木在庭审中亦无贰言。
法院认为,被告人严木以不法据有为目标,采纳奥秘盗取的手段屡次实行偷盗,数额较年夜,其行动加害了公平易近的财富权力,触犯刑律,组成偷盗罪。严到案后照实供述其犯法事实,可从轻惩罚;自愿认罪,已退缴全数赃款,可酌情从轻惩罚。综合以上量刑情节,按照其犯法事实、性质和对社会的风险水平,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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