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张瑜)一男人疏忽法令的强迫性划定,供给福寿膏屡次容留他人在其居处内吸食,终为本身的行动支出价格。2015年6月15日,贵州省黔西县人平易近法院审结一路刑事案件,判决被告人周克伟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惩罚金�ǿ�����人平易近币一千元。
2015年2月6日至7日,周克伟供给福寿膏甲基苯丙胺,两次容留罗某、周某等四人在其位在黔西县城关镇金阳路居处内吸食。2015年2月8 日清晨,周克伟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经现场吸毒检测,周克伟、周某、罗某等五人的尿液均呈阳性。
上述事实,周克伟在庭审进程中并没有贰言,颠末周克伟本人的供述和庭审进程中的举证、质证,并有证人证言和其他相干证据予以证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周克伟容留他人在其居处内吸食福寿膏,其行动已触犯《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之划定,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该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束,并惩罚金。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应予确认。介在周克伟归案后照实供述其罪过,可以从轻惩罚。
据此,遵照《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划定,黔西县人平易近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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