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覃世武)广西浦北县一“80后”男人陈海洋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上路行驶,碰到交警查车不单不共同,反而还掉臂他人安危冲卡逃跑,将依法执勤的平易近警撞倒受轻伤。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浦北县人平易近法院以波折公事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海洋拘役五个月。
2015年4月8日13时许,浦北县公安局交通治理年夜队张黄中队在G209国道浦北县张黄镇书院村委会高坝山村“中国石油”加油站路段依法执勤。当天15时30分许,被告人陈海洋无证驾驶一辆无牌二轮摩托车去到此路段,执勤人员廖均挺打手式示意被告人靠边泊车接管查抄,但被告人陈海洋为了回避查抄,没有减速泊车,反而加快冲行,将执勤人员廖均挺撞倒受伤。经判定,廖均挺人身毁伤水平为轻伤二级。案发后,被告人陈海洋的家眷补偿给廖均挺经济损掉合计5842.26元人平易近币。
另查明,被告人陈�ǿ�����海洋因回避交警执勤查抄而强行冲卡,撞伤执勤人员,在2015年4月8日被浦北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并罚款三百元的行政惩罚,并在当日送往浦北县行政拘留所履行。2015年4月17日因本案被拘系,本日被送至浦北县看管所羁押。
浦北县人平易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海洋以暴力的方式阻碍国度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动已组成波折公事罪,依法该当以波折公事罪究查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归案后,照实供述了本身的犯法事实,是率直,按照《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划定,可以从轻惩罚。被告人认罪,悔罪立场好,补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掉,可酌情从轻惩罚。据此,按照被告人犯法的事实、犯法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风险水平,遵照《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一条的划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交警设卡查车是为了营建平安、通顺的交通情况,查处交通背法行动的整治步履,公平易近该当共同查抄。无证驾驶如被查获,可能被行政拘留或罚款。可是,为了回避查抄,暴力抗拒查抄,致人轻伤,则会组成波折公事罪。
按照《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划定:“以暴力、要挟方式阻碍国度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束或罚金。”本案中,被告人陈海洋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遇公安平易近警设卡,为回避查抄,强行冲关,导致履行公事的平易近警受伤,其行动已组成波折公事罪,依法该当以波折公事罪究查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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