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廖长春)省墓进程中背规用火,竟激发丛林火警,造成严重后果。6月16日,福建省泰宁县法院以被告人肖小荣犯掉火罪,一审讯处有期徒刑3年。
被告人在1996年6月5日因犯偷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2015年4月5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与老婆和年幼的儿女共4人去泰宁县“后山”山场祭扫母亲坟墓。10时许,被告人私行利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锄下堆放在墓碑前的杂草焚烧燃烧,因草堆跑火激发周边杂草燃烧,致使产生丛林火警。火警后舒展临近山场,山火在当日薄暮七时许被毁灭。经判定,丛林火警偏激有林地面积236亩,林木损掉价值56850元。
另查明,掉火后,被告人拜托他人在火烧迹�ǿ�����地上补植油茶7000余株苗木,总计补植造林面积133亩,并获得体谅。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背反丛林法令律例,未经审批,私行野外用火致使丛林火警,偏激有林地面积236亩,林木损掉价值56850元,情节严重,其行动已组成掉火罪。为此,该院根据本案具体案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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