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兰珊)进入“汽车社会”,跟着私人车的增多,交通变乱居高不下,为冲击不文明驾驶行动,确保人平易近大众生命财富平安,2011年5月1日起实行的《刑法批改案八》特地增添了“醉驾入刑”条目,至今实行已4年,但仍有人知法犯法,其成果必定是遭到刑法的制裁,近日,山东省临沭县人平易近法院审结一路醉驾闯祸案,一审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醉驾人邹宝拘役1个月并惩罚金1万元(已缴纳)。
法院经审理查明:1971年3月诞生的邹宝系临沂市某村农人,小学文化。本年1月31日薄暮17时15分许,邹晚餐喝酒后无证驾驶一小轿车赶路,在县城某路口处与另外一轿车产�ǿ�����生剐蹭,酒驾心虚理亏的邹恐惧遭到法令的惩罚,慌忙驾车逃逸,成果没跑多远便被执勤平易近警阻挡住,平易近警将其带至四周病院提取血样进行判定,发现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1.5mg/100ml,组成“醉驾”。随后警方将其刑事拘留。
本年4月1日,查察机关将本案向法院提起公诉。
上述事实,邹宝在庭审进程中亦无贰言。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邹宝背反交通运输治理律例,在道路上醉酒驾驶灵活车,其行动加害了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和平安,触犯刑律,组成危险驾驶罪。邹宝到案后照实供述其犯法事实,可以从轻惩罚。按照其犯法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风险水平,斟酌到其认罪立场较好、积极缴纳罚金等景象,法院决议对其从轻惩罚。最后,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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