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罗彩萍)男人爱财却取之无道,在漫步途中起窃意偷走他人摩托,不意逃跑途中被人赃俱获。4月24日,广西武宣县人平易近法院审结此案,判决被告人刘仁能犯偷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惩罚金人平易近币2000元。
2014年12月3日,刘仁能和平常一样,在晚餐事后到公园里漫步,漫步途中他发现一家关着门的店肆前面停放着一辆摩托车无人把守。当天晚上9点30分,刘仁能漫步回来时,发现那辆摩托车还在,且四周恰好都没有人,在是,刘仁能上前撬开摩托车锁,然后骑着摩托车敏捷分开现场。
掉主发现摩托车被盗后当即报警,公安平易近警在刘仁能逃跑的途中将其抓获归案。经武宣县价钱认证中间判定,被盗的摩托车价值为人平易近币3880元。案发后,公安平易近警将被盗的摩托车退还给掉主,刘仁能对本身一时财迷心窍暗示悔怨。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仁能以不法据有为目标,偷盗他人财物,数�ǿ�����额较年夜,其行动确已触犯刑律,组成偷盗罪。刘仁能案发后照实供述犯法事实,认罪立场好,可以从轻惩罚。被盗车辆已退还给掉主,挽回了掉主的经济损掉,可以酌情从轻惩罚。综合案件的性质、情节等环境,遵照法令的相干划定,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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