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莫庆铿)4月23日,广西横县人平易近法院宣判一路容留卖淫案件,被告人雷其秋犯容留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惩罚金四千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雷其秋为获得不法好处,在2014年9月19日至9月28日时代,在其负责经营治理位在横县横州镇魁星路某旅社内屡次容留妇女卖淫,并每次收取嫖客10元钱。2014年9月28日14时许,平易近警在郁江旅社查抄时抓获卖淫妇女陈某梅、毛某林、韦某英和嫖客雷某坚、孙某保、蒙某宗,并在同日将雷其秋抓获。被告人雷其秋归案后即照实供述本身的罪过。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雷其秋为获得不法好处,为他人卖淫供给场合,其行动已组成容留卖淫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雷其秋犯容留卖淫罪,事实清晰,证据确切、充实,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雷其秋到案后即照实供述本身的罪过,可以从轻惩罚。按照被告人雷其秋的犯法事实,性质、�ǿ�����情节和社会风险水平,遵照相干法令划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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