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祝文锋)身为镇移平易近�ǿ�����办主任,在监视治理移平易近工程时以要“工作经费”的名义并吞项目资金,虽投案自首,但终究身陷囹圉,悔之晚矣。近日,江西省德兴市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杨吉林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被告人杨吉林原系德兴市某乡镇移平易近办主任。2008年,该镇某村向镇移平易近办申报了移平易近工程项目。为了争夺该项目,村主任王某和报账员谢某找到被告人杨吉林筹议,杨吉林提出本身也要从该项目款中提取5万元作为“工作经费”,王某等暗示赞成。后镇移平易近办将该项目上报并获批。2009年11月,项目完工并验收经由过程。市移平易近办将该项目17万元工程款转到了谢某账户上。谢某在付出现实施工工程款后,将5万元作为杨吉林的“工作经费”付至杨吉林的小我账号。杨吉林收到该5万元后用在了偿小我告贷。
2014年9月,被告人杨吉林经口头传唤自动到查察机关接管扣问,照实交接了截留5万元移平易近金钱并占为已有的事实。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吉林身为国度工作人员,操纵其担负镇移平易近办主任的职务便当,采纳虚增工程量截留套取资金的手段,并吞公款移平易近工程项目资金5万元,组成贪污罪。鉴在被告人杨吉林能自动随侦察人员到查察机关接管扣问查询拜访,并照实交接本身的犯法事实,应视为自首,依法减轻惩罚;同时退缴了所并吞全数公款,酌情从轻惩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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