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杨晨)跟着狗肉市场的逐步火热,犯警份子的偷狗“设备”也在不竭进级,弓弩枪、毒针在射杀动物的同时,也严重要挟着人平易近大众的生命平安。近日,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平易近法院对在偷狗进程中为抗拒抓捕,利用弓弩枪要挟大众的被告人李斌以掳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布缓刑三年,并惩罚金二万元。
2014年12月29日午时,被告人李斌携带砍美金和弓弩和毒针等东西,骑摩托车外出偷狗。李斌来到湘潭市雨湖区姜畲镇青亭村新农组时,见路边有一条狗,遂趁无人之机用弓弩射杀了这条狗。本地村平易近谭利发现后,禁止其将狗捡走。李斌拿出美金子要挟谭利。朱志和与谭利的丈夫简学军等村平易近闻讯赶来后,李斌又从摩托车上拿出弓弩抗拒抓捕,并将毒针射到地上。大众合力将李斌擒获并移交给到现场处警的平易近警。案发后,李斌已补偿被害人经济损掉500元,获得了被害人和相干大众的体谅。
雨湖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斌在实行偷盗犯法勾当进程中,为转移赃物和抗拒抓捕,就地对大众利用凶器相要挟,其行动组成掳掠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斌照实供述犯法事实,可从轻惩罚。被告人李斌所实行的犯法因其意志之外的缘由未能得逞,系犯法未遂,可对照既遂犯减轻惩罚。被告人李斌经由�ǿ�����过程退赔经济损掉获得被害人和相干大众体谅,可酌情从轻惩罚。被告人李斌系初犯、偶犯,有悔罪表示,对其合用缓刑在本地没有重年夜不良影响。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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