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郑伍科 赖海宁)灵川县潭下镇男青年秦志勤嫖娼事后,看见该女子拿着一部新手机,马上打起了歪主张,他谎称该女子用手机拍摄了本身的照片,将手机抢下,并持美金要挟并将被害人左面部划伤。2015年5月4日,广西灵川县人平易近法院依法对秦志勤掳掠一案作出一审讯决,认定被告人秦志勤犯掳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惩罚金人平易近币四千元。
本年32岁的男青年秦志勤是一农人。2015年2月17日18时许,秦志勤到灵川县定江镇静江路某洗车店旁的一店肆嫖娼,在与一女子产生性关系后,见该女子拿在手上的一部手机蛮新,遂发生掠取的杂念。秦志勤谎称该女子用手机拍摄了本身的照片,将其手机抢下,并让该女子叫老板过来,这时候,秦志勤欲开门逃跑,被该女子捉住,秦�ǿ�����志勤便取出随身携带的卡子美金对该女子进行要挟。该女子被迫松手后,秦志勤往桂林火车北站标的目的逃窜,后被大众围住,随后被赶到现场的差人抓获。该女子的左面部被秦志勤的卡子美金划伤;该女子被抢的“OPPO”牌手机在案发当日采办,价钱为人平易近币2669元。案发第二天,公安机关将拘留收禁的被抢手机发回给该女子。第二天,秦志勤被灵川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灵川县人平易近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被告人秦志勤以不法据有为目标,公开篡夺他人财物,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而就地利用暴力,其行动已组成掳掠罪。秦志勤持凶器掳掠,可酌情从重惩罚。秦志勤实行掳掠行动,因其意志之外的缘由而未能得逞,是犯法未遂,可以对照既遂犯法从轻惩罚。秦志勤犯法后照实供述本身的罪过,依法可以从轻惩罚。是以,灵川县人平易近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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