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邹晓明)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平易近法院审理了一路挑衅滋事案,一审讯处被告人徐忠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2013年9月17日晚上8时许,被告人徐忠伙同袁某甲、袁某乙(均已判刑)、袁某丙(在逃)4人开车来到一剃头店门口,看见被害人袁某丁正在用手机打德律风,袁某甲曩昔用手搭在袁某丁肩上,袁某丁要袁某甲把手拿开,袁某甲未拿开。袁某丁将袁某甲的手甩开,袁某甲推了袁某丁一下,袁某丙过来将袁某丁的手机抢走摔在地上,并将袁某丁按倒在地,接着徐忠、袁某丙、袁某甲、袁某乙4人一路围着袁某丁进行殴打。徐某过来拖架也被打伤,袁某丁乘隙躲到剃头店内,4人又从车后备厢内拿出钢管、鱼叉等凶器欲再次行凶,被在场的大众劝阻后分开。经法医判定,袁某丁为�ǿ�����轻伤甲级,徐某为稍微伤乙级。经物价判定,被破坏手机价值人平易近币4410元。
案发后,被告人徐忠亲属同袁某甲、袁某乙、袁某丙亲属配合补偿了袁某丁的经济损掉计人平易近币10万元,2014年11月9日被告人徐忠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获得了袁某丁的体谅。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徐忠伙同袁某甲、袁某丙、袁某乙随便殴打他人,肆意损毁他人财物,其行动已组成挑衅滋事罪。案发后,被告人徐忠积极补偿了被害人袁某丁的损掉,获得了被害人的体谅,且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惩罚并合用缓刑。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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