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吴伟红 王玲)被告人张成因老板没有准时发其工资心生怨恨,在与老板沟通无果后,居心粉碎出产经营,成果触犯罪律。近日,江西贵溪法院以粉碎出产经营罪依法对被告人张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成受雇佣在贵溪市金屯镇某砖厂负责砖窑里看火的工人,因砖厂老板未付出其上一个月工资,为了泄愤报复,让老板蒙受经济损掉,2014年5月24日晚20时许,砖厂正在烧砖,被告人张成明知封闭砖窑风闸会致使火警,没有与任何人申明,封闭了砖窑内所有的风闸偷偷回老家,致使产生火警,砖窑被烧塌,砖块被销毁。经判定,砖厂被损毁财物损掉价值人平易近币17849元。2014年10月23日被告人张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本案在审理进程中,被告人张成的亲属将17849元补偿款交至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成因为泄愤报复,粉碎出产经营,造成他人财物损掉178�ǿ�����49元,其行动已组成粉碎出产经营罪。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晰,罪名成立。鉴在被告人张成认罪立场较好,且其亲属积极补偿被害人的经济损掉,故酌情对其从轻惩罚。遂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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