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王希玉 闫蕾)6月26日上午,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平易近法院对烟台市原副市长、原公安局局长王国群纳贿案作出一审公然宣判,以纳贿罪判处被告人王国群有期徒刑十四年;拘留收禁在案的纳贿所得赃款人平易近币四百三十六万八千四百三十元八角一分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被告人王国群,男,1954年5月24日诞生,山东长岛人,汉族,研究生文化,原系山东省烟台市人平易近当局特邀咨询�ǿ�����,曾任海阳县县长、海阳市市长、海阳市市委书记、烟台市副市长兼公安局局长。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6年至2014年年头,被告人王国群在担负原海阳县县长、海阳市市长、海阳市市委书记、烟台市副市长兼公安局局长、市当局特邀咨询时代,操纵职务上的便当,为他人在房地产项目计划核定、扶植工程计划变动、商品房预售许可、征地抵偿、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好处,不法收受烟台天强塑钢加工有限公司等19个单元和小我送予的现金、银行卡、购物卡和房产置换差价等行贿,总计收受财物折合人平易近币436.843081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国群身为国度工作人员,操纵职务便当,不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好处,其行动已组成纳贿罪。鉴在被告人王国群归案后自动交接司法机关尚不把握的年夜部门犯法事实,具有率直情节,全数退赃,当庭认罪悔罪,依法予以从轻惩罚。据此,法院按照被告人王国群犯法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风险水平,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王国群未明白暗示是不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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