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储德水)一惯偷曾因犯偷盗罪两次被判刑入狱,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仍然疯狂作案。2015年5月20日,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法院对一路偷盗案件进行宣判,一审讯决被告人林平方犯偷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惩罚金人平易近币五千元。
法院查明,2014年9月至12月,被告人采纳翻墙、攀爬、撬锁、溜进等体例前后窜入上饶市信州区、福建沙县等被害人家中实行偷盗,盗走他人笔记本电脑、现金、黄饰物品等珍贵物品总计价值人平易近币21749元。案发后,公安机关退还被告人部门被盗物品。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平方以不法据有为目标,屡次入户奥秘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平易近币21,794元,其行动已触犯刑法,组成偷盗罪。因被告人系累犯,具有法定从重惩罚情节,屡次入户偷盗,具有裁夺从重惩罚情节,自愿认罪并退还被害人部门财物,具有酌情从轻惩罚情节。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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