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汪次安 曾松林)广东省始兴县某发廊女老板刘冬梅为赚取外快,将本身经营的剃头店酿成了招嫖拉客、容留卖淫的场合。日前,始兴县法院一审以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被告人刘冬梅有期徒刑1年,并惩罚金1万元。
据始兴县法院介绍,被告人刘冬梅在始兴县经营了两家剃头店,经营时代,为了获得不法利润,前后屡次在其经营的门店和租住处介绍、容留一些掉足女从事卖淫勾当,并与掉足女商定从每次不法所得中收取30元台费。
2014年5月21日,9月12日,被告人刘冬梅容留掉足女覃某、周某在其剃头店内进行性买卖勾当。同年11月5日,3名男人到其剃头店内进行嫖娼,被告人刘冬梅与此中2名男人谈妥并收取嫖资后,放置店内两名掉足女与2男人外出进行性买卖,另外一男人则自行与另外一掉足女谈好价钱后去到被告人刘冬梅租住的出租屋内进行性买卖。公安机关按照大众举报从而破获该案。
始兴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冬梅疏忽国度法令,在其经营的门面房和租用的出租屋内为他人卖淫嫖娼供给场合,并在卖淫者和嫖娼者之间进行沟通、撮合,并从中渔利,其行动已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应依法惩办。鉴在其当庭认罪,可依法以从轻惩罚。据此,�ǿ�����该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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