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史少华)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平易近法院审理了一路偷盗案,一审别离判处被告人左东强、左敞亮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一年,并均惩罚金。
2014年2月21日18时30分许,被告人左东强与杜某(已判刑)来到丰城某病院,在门诊楼后面发现邹某停放在此的一辆雪白色五羊本田摩托车只锁了车龙头,2人便强即将摩托车的龙头掰正,将此车盗走。第二天,此车销给邬某获赃款1200元,2人等分。破案后,摩托车追回偿还了原主。经判定,被盗摩托车价值人平易近币5680元。
2014年7月21日,被告人左东强、左敞亮在丰城市剑邑年夜桥旁边的一楼梯处,将蔡某的一辆只锁了龙头锁的红色峰田牌助力车盗走。以后作价600元给被告人左敞亮。破案后,此车追回偿还了原主。经判定,被盗助力车价值人平易近币2088元。
2014年8月上旬的一天上午,被告人左东强、左敞亮在新城区移动公司对面的一店面�ǿ�����门口,将余某一辆只锁了龙头锁的银灰色五羊本田摩托车盗走。此车由被告人左东强分得。破案后,追回此车偿还了原主。经判定,被盗摩托车价值人平易近币7740元。
综上所述,被告人左东强配合偷盗3次,赃物价值人平易近币15508元;被告人左敞亮配合偷盗2次,赃物价值人平易近币9828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左东强、左敞亮目无法律王法公法,采纳奥秘手段,结伙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年夜,其行动均已组成偷盗罪,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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