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吴晟)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平易近法院审理了一路偷盗案,一审讯处被告人陈雪梅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惩罚金。
2015年2月11日下战书15时许,被告人陈雪梅来到本市某皮鞋店内,发现正在试鞋子的被害人熊某衣服口袋内有一部手机(白色三星牌GT19158手机),便伪装也试鞋子接近熊某身旁伸手将该部手机偷走放在本身包内,然后分开该皮鞋店。当日下战书16时许,被告人陈雪梅被被害人熊某之父熊某某找到并扭送大公安机关。该部手机由公安机关缉获并已退还给被害人熊某之父熊某某,被害人熊某对被告人陈雪梅的行动暗示体谅。经价钱判定,该部手机价值人平易近币1820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陈雪梅偷盗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年夜,其行动已组成偷盗罪。被告人陈雪梅归案后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示且已获得被害人的体谅,可酌情从轻惩罚。据此,法�ǿ�����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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