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王海波)2015年5月15日,江西省南昌县人平易近法院以欺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葛斌拘役四个月,并惩罚金人平易近币二千元。
被害人黄某某、吴某某、苏某某是从浙江省台州市来南昌市五星垦殖场将军州农场承包瓜地的瓜农。2015年1月28日12时许,被告人葛斌到上述农场找被害人黄某某等人商谈装西瓜的纸箱营业�ǿ�����,被告人葛斌以被害人黄某某等人出的价钱低在出厂价没法做为由,对被害人说“你们要在这里成长就必需依托我”。为此,两边产生争执,被告人葛斌到本身车上拿出一把气枪要挟被害人一方,要求被害人黄某某等人拿出人平易近币5000元了事,过半小时后来拿钱。当被告人葛斌再次返回要钱时,被害人黄某某等人分歧意并报警。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葛斌以不法据有为目标,对被害人实行持械要挟的方式,强行索要被害人人平易近币5000元,数额较年夜,其行动已组成欺诈勒索罪。被告人葛斌已着手实行犯法,因为被害人报案的意志之外缘由而未得逞,属犯法未遂,可对照既遂犯从轻惩罚。案发后,被告人葛斌的行动获得了被害人黄某某、吴某某、苏某某的体谅;庭审中,被告人能当庭自愿认罪,均具有酌情从轻惩罚情节。为保护社会治安秩序,庇护公平易近的财富所有权不受加害,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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