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漆常青 黄环)一位59岁的男人驾驶一辆小客车来县城接孙子,因两小孩在车内嬉闹而分心,致使撞死二个白叟。近日,江西省靖安县人平易近法院以交通闯祸罪,判处被告人蓝有房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4年11月21日18时30分许,被告人蓝有房驾驶一辆小客车从靖安县城接两个孙子前去高湖镇,当车颠末靖安县西门加油站路口时,因两小孩在车内嬉闹而分心,蓝有房将驾驶人力三轮车的被害人彭某和漫步的万某撞倒,造成彭某、万某受伤,后经病院急救无效灭亡的交通变乱。闯祸后,被告人蓝有房报警并在现场等待处置。经交警部分认定,被告人蓝有房负此次变乱的全数责任,被害人彭某、万某不负责任。案发后,被告人蓝有房补偿了被害人彭某、万某家眷的全数损掉,获得了被害人家眷的体谅。
法院认为,被告人蓝有房背反道路交通平安律例,驾驶灵活车经由过程路口时,未减速慢行,产生交通变乱,致二人灭亡,负此次变乱的全数责任,具有其他特殊卑劣情节,其行动已组成交通闯祸罪。案�ǿ�����发后,被告人蓝有房补偿了被害人家眷的全数损掉,获得了被害人家眷的体谅,且具有自首情节,依法从轻惩罚。按照《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刑法》有关划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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