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河山资本厅原厅长陈良纲纳贿二审被判无期 作者:刘美子 发布时候:2015-06-25 10:06:31
受安徽省高级人平易近法院拜托,6月24日上午,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平易近法院依法对安徽省河山资本厅原厅长陈良纲纳贿上诉一案进行宣判。
宿州市中级人平易近法院一审认定,2004年至2013年,被告人陈良纲在担负安徽省河山资本厅政策律例处处长、办公室主任、副厅长、中共淮北市委�ǿ�����副书记、安徽省河山资本厅厅持久间,操纵职务上的便当和本人权柄或地位构成的便当前提,为安徽华欣房地产成长有限公司、安徽江南地盘复垦清算有限公司和李某、任某某等单元和小我在用地打算放置、用地指标审批、新增耕地项目验收、小我职务调剂等事项上谋取好处,不法收受上述单元和小我财物,计人平易近币296万元、美元2万元、购物卡7.5万元和安徽和平扶植投资有限公司10%股分分红款296.19万元、安徽众泰房地产开辟公司10%股本金80万元(未遂)。
2014年12月30日,宿州市中级人平易近法院以纳贿罪判处陈良纲无期徒刑,褫夺政治权力毕生,并处充公小我财富人平易近币50万元,追缴犯法所得。陈良纲不服,向安徽省高级人平易近法院提出上诉。
安徽省高级人平易近法院二审经审理认为,一审讯决认定事实清晰,证据确切、充实,科罪正确,审讯法式正当。对陈良纲和其辩解人所提上诉来由和辩解定见均不予采用。陈良纲纳贿数额特殊庞大,没法定从轻、减轻惩罚情节,一审法院综合考量陈良纲犯法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风险水平,所作量刑并没有不妥。安徽省人平易近查察院关在建议二审法院保持原判的审查定见准确,予以采用。依法裁定驳回陈良纲的上诉,保持宿州市中级人平易近法院的一审讯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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