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熊胜生 孔梦娜)2015年6月25日,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平易近法院对吉安市原政协党构成员、副主席林翘银一案进行一审宣判,认定被告人林翘银犯纳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充公小我财富人平易近币六十万元,犯法所得赃款予以追缴,上交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0年9月至2010年10月,被告人林翘银操纵其担负峡江县县委书记的职务便当,为他人在地盘让渡、工程承揽、项目运作、房产评估、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好处,前后屡次不法收受他人赐与的钱款总计752.5万元人平易近币�ǿ�����。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翘银身为国度工作人员,操纵职务上的便当,为他人谋取好处,不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动已组成纳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法事实清晰,证据确切、充实,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林翘银在归案后自动交接办案机关还没有把握的年夜部门纳贿犯法事实,具有率直情节,认罪、悔罪,并退缴了全数赃款赃物,依法该当从轻惩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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