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兰珊)天上历来不会失落馅饼只会失落圈套、妄想不法的小廉价常常只会吃年夜亏,村平易近罗兆2次购赃车均获科罚的履历再次警示人们:正人爱财必然要取之有道,切莫被贪心迷住了双眼,不然一定得不偿掉。近日,山东省临沭县人平易近法院审结该起收购赃车案,一审以粉饰�ǿ�����、隐瞒犯法所获咎,判处被告人罗兆有期徒刑半年缓刑1年并惩罚金1.2万元(已缴纳)。
经审理查明:现年33岁的罗兆系江苏省东海县某村村平易近,初中文化。2012年7月曾因犯粉饰、隐瞒犯法所获咎被法院判惩罚金2.8万元。
2013年7月15日,临沭县居平易近林某的一辆价值7740元的摩托车被小偷窃走。第二天早6时许,该车被运至相邻的江苏东海县销售,颠末联系,罗兆以1200元的价钱买得手,后将车进行翻新维修。赃车买得手,占了年夜廉价,罗兆喜悦的表情自不言喻但不久便凝固,想起一年前购赃遭到科罚的履历,感受毕竟“纸包不住火”,逐步变得发急起来,思来想去,心理压力愈来愈年夜,颠末一个月的心理斗争,终究仍是决议投案自首。同年8月15日,罗到公安机关自动投案并照实供述了罪过,后被取保候审。案发后,车已发回原主。
本年5月11日,查察机关将本案向法院提起公诉。
上述事实,罗兆在庭审中亦无贰言。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兆明知是犯法所得赃物而采办,其行动波折了社会治理秩序,触犯了刑律,组成粉饰、隐瞒犯法所获咎。罗兆组成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惩罚。罗地点县社区改正部分出具评估定见书,赞成对其社区改正。斟酌到罗兆积极缴纳罚金、认罪立场较好等景象,决议对其从轻惩罚并合用缓刑。最后,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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