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张瑜)一场债务胶葛,本来是亲人的叔嫂之间终究持械相向,一人被打成轻伤,一人被判处有期徒刑。近日,贵州省黔西县人平易近法院审结一路刑事案件,判决被告人刘志英犯居心危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
刘志英与被害人王华学系叔嫂关系。2014年2月3日21时许,两边因债务关系产生矛盾,继而产生肢体冲突。在该进程中,刘志英持铁铲将王华学头部打伤。经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司法判定中间判定,王华学因他人外力致右边颞部硬膜外血肿,右边顶部硬膜下血肿、右边颞、顶骨破坏性、凹陷性骨折,左边枕骨凹陷性骨折,该毁伤达轻伤一级。
法�ǿ�����院审理后认为,刘志英因杂事持械居心危险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动已触犯《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划定,组成居心危险罪,该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束。公诉机关指控事实和罪名成立,应予确认。介在归案后,刘志英照实供述其罪过,依法可从轻惩罚。
据此,黔西县人平易近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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