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王海波)为获不义之财,男人窜至室第小区爬窗入户实行偷盗。日前,江西省南昌县人平易近法院以偷盗罪,判处被告人胡青峰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惩罚金人平易近币四万元。
2014年9月25日,被告人胡青峰伙同“阿基”等人(均另案处置)三次窜至南昌县昌南新城九里象湖城健康里,入户偷盗,具体事实以下:
被告人胡青峰等人窜至上述地址7栋2单位401室,爬窗入户,盗得人平易近币1500余元和价值人平易近币16012元的金条两根、黄金项链一根、白金戒指一枚、银元7个。
被告人胡青峰等人窜至上述地址13栋1单位101室,爬窗入�ǿ�����户,盗得保险柜一个,内有黄金项链、宝石项链、钻戒、吊坠等物(均未估价)。
被告人胡青峰等人窜至上述地址7栋2单位201室,爬窗入户,盗得人平易近币700余元和价值人平易近币21534元的苹果4S手机一部、三星平板电脑一台、黄金项链三根、黄金耳饰一对、依波手表一块。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青峰伙同他人以奥秘手段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年夜,其行动已组成偷盗罪。被告人胡青峰归案后照实供述了本身的犯法事实,可依法从轻惩罚。被告人胡青峰屡次入户偷盗,可酌情从重惩罚。为保护社会治安秩序,庇护公平易近的正当财富不受加害,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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