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覃世武)周均驾驶机件不合适手艺尺度的多功能拖沓机交通闯祸致人灭亡后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积极补偿被害人家眷经济损掉,从而获得了被害人家眷的体谅,也为其取得了轻判。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浦北县人平易近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以犯交通闯祸罪判处周均有期徒刑九个月。
2014年7月8日6时30分,周均驾驶机件不合适手艺尺度的�ǿ�����桂07-53881号多功能拖沓机由浦北县三合镇往福旺镇标的目的行驶,行至三合镇至福旺镇41千米加400米路段(福旺镇莞塘村委会梅子麓队路段),适遇吴某在道路上行走,因为周均驾驶车辆没有在确保平安、通顺的原则下通行,吴某没有按划定在道路上行走,导致多功能拖沓机碰撞吴某,造成吴某受伤,经急救无效当天灭亡的道路交通变乱。经对变乱认定:周均负变乱首要责任,吴某承当次要责任。案发后,周均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照实供述了上述罪过,并补偿被害方安葬费人平易近币30000元。
浦北县人平易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均背反交通治理律例,驾驶灵活车导致产生一人灭亡的重年夜交通变乱,负变乱首要责任,其行动已组成交通闯祸罪,依法该当以交通闯祸罪究查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周均犯法今后主动投案,照实供述本身的罪过,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惩罚。案发后,被告人周均补偿了被害人部门经济损掉,可对被告人周均酌情从轻惩罚。据此,按照被告人犯法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风险水平,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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