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黄聪 王婧)几名男人因经济重要,驾车到他人生姜地窃取生姜500余斤,并销赃至批发商贩获利。近日,江西省靖安县人平易近法院以偷盗罪判处被告人舒晖拘役四个月,并惩罚金1000元。
2014年12月4日晚上,被告人舒晖伙同黄某(在逃)驾驶摩托车来到靖安县水口乡茅舍组菜地(草莓基地对面),在邹某、舒某、余某家的生姜地里,共盗得生姜190斤。12月5日清晨5时,将生姜销赃至靖安县城的批发商贩舒某,得款820元。经判定,被盗生姜价值1330元。
2014年12月7日晚上,被告人舒晖伙同黄某、曾某某(在逃)驾驶微型双排座小货车来到靖安县高湖镇棠棣村新伟组,在梁某家的生姜地里,共盗得生姜310斤。12月8日清晨,将生姜销赃至靖安县城的批发商贩舒某,得款1070元,经判定,被盗生姜价值2170元。案发后,被告人舒晖补偿掉主梁某损掉2000元。
另查明,被告人舒晖在2014年12月23日向靖安县公安局高湖派出所�ǿ�����投案自首,并照实供述犯法事实。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舒晖以不法据有为目标,采纳奥秘手段,二次盗取他人财物,价值3500元,数额较年夜,其行动已组成偷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舒晖具有自首情节,依法从轻惩罚。案发后,被告人舒晖退赔了部门赃款,可酌情从轻惩罚。为了冲击刑事犯法,庇护公平易近财富不受加害,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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