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覃世武)男人秦俊为了获得财物,与他人结伙干起飞车乘机掳掠的勾当,因被害人死力抵挡未能得逞,为此而走上流亡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外逃一年多后终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浦北县人平易近法院以掳掠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秦俊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惩罚金人平易近币二千元。
2013年4月19日晚20时许,秦俊经与蔡秋筹议后,骑摩托车到公路上乘机掳掠。蔡秋驾驶摩托车搭载被秦俊尾随骑电动车的吴某某去到浦北县泉水镇茅角村路段时,秦俊在后面拉扯吴某某身上的挂包(内有手机,现金8000元等财物),将吴某某连人带车拉倒在地上,吴某某爬起来逃跑,被告人秦俊又追上去继续抢吴某某手中的挂包,但因吴某某死力抵挡未能得逞,随后二人逃离现场。案发后,秦俊一向在逃,在2014年11月10日被北海市公安局西街派出所抓获归案。
浦北县人平易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秦俊以不法据有为目标,结伙利用暴力手段掳掠他人财物,其行动已组成掳掠罪,依法该当以掳掠罪究查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秦俊已着手实行犯法,因为意志之外的缘由未能得逞,是犯法未遂,依法可以对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惩罚。在该配合犯法进程中,被告人秦俊直接拉扯被害人的挂包,在被害人拉倒在地上后,又继续拉扯被害人的挂包,注解被告人积极实行掳掠,起首要感化,是主犯,该当依照其所介入的犯法惩罚。被告人归案后,照实供述本身所犯的罪过,是率直,依法可以从轻惩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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