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张瑜)一男人丧尽天良,竟然对不满七岁和不满四岁的两个女孩儿伸出魔手,从而触犯刑法被判处重刑。近日,贵州省黔西县人平易近法院审结一路刑事案件,判决被告人吴长春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2014年12月31日14时许,吴长春路过贵州省黔西县协和乡化甲村新平易近组时,见被害人王某某(生在2008年12月9日)、冉某某(生在2010年2月22日)在王某某家门口顽耍,顿起奸骗杂念。以后吴长春以上山烧柴火为由,将王某某和冉某某骗至该村龙凤坡处,同时给付王某某、冉某某27元现金进行哄骗,将被害人冉某某裤子脱下对其实行奸骗。后又将王某某裤子脱下并抠摸其阴部,因惧怕被被害人家人发现遂逃离现场。经黔西县妇幼保健院查抄证实被害人王某某小阴唇右边充血,童贞膜未破;冉某某会阴轻度充血,童贞膜3点、8点见轻度扯破痕。
法院审理后认为,吴长春奸骗不满十周围岁的幼女,其行动已触犯《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之划定,组成强奸罪,该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公诉机关指控事实和罪名成立,应予确认。吴长春明知是不满十周围岁的幼女而实行奸骗,依法该当从重惩罚。吴长春在奸骗王某某的犯法进程中,主动抛却犯法,系中断,依法该当减轻惩罚。介在归案后,吴长春照实供述其罪过,可从轻惩罚。
据此,黔西县人平易近法院作出如�ǿ�����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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