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张桂华)2015年5月15日,河南省确山县法院审结一路居心危险案件。被告人邢妮将一盆开水泼到被害人马某身上,致马某轻伤一级,后邢妮自动投案,积极补偿,已获马某体谅。法院终究判决邢妮犯居心危险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2014年10月5日早上7点多,张春花(被害人马某之妻)与被告人邢妮由于糊口杂事产生争吵并引发厮打,后被四周邻人拉开。8点多,马某回家后得知此事,便前去邢妮店中扣问环境,邢妮将刚烫完排骨的开水泼到马某脸上、身上,致马某全身多处烫伤。经判定,被害人马某的毁伤评定为轻伤一级。案发后,邢妮积极�ǿ�����悔罪,投案自首,一次性补偿马某各项经济损掉总计130000元,终获马某体谅。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邢妮居心不法侵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动组成居心危险罪。邢妮案发后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照实供述本身的罪过,是自首,且积极补偿被害人经济损掉,已获得被害人的体谅,可以从轻惩罚。综上,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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