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劳波澜)陈委心、何小军、谢念忠、龙富昌、熊良国五人在短短几日内,屡次串到多家通信公司的通信基站,共盗走基站内30个蓄电池。近日,广西田林县人平易近法院以偷盗罪别离判处五被告人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至有期徒刑六年七个月不等刑期,并惩罚金。
2011年3月23日22时许,被告人何小军、陈委心、龙富昌、谢念忠伙同熊祥国、吴勇、熊华国(三人另案处置)分乘两辆面包车,窜到百色至南宁高速公路田阳县境内高速公路祥周收费站四周的那满镇“治塘”、三同村“更南”(地名)山上,前后将中国移动有限公司田阳分公司设置在该处的通讯基站内价值共34800元的18个胶体蓄电池和若干电池电源接头和电缆线盗走,出卖给废旧经营部,得款5000元。
2011年3月25日23时许,被告人何小军、熊良国、陈委心、谢念忠乘坐由被告人龙富昌驾驶面包车窜到田林县八桂乡谭合村渭六屯“周马坡”(地名)处,将中国联通收集通讯有限公司田林分公司设置在该地的通讯基站内价值7958元的8只理士牌胶体蓄电池盗走。接着,又窜到八桂村六胡屯四周,将中国结合收集通讯有限公司田林分公司通讯基站内价值7649元的4只双登牌胶体蓄电池盗走。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小军、陈委心、龙富�ǿ�����昌、谢念忠、熊良国以不法据有为目标,配合采取奥秘方式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殊庞大,五被告人的行动已触犯刑律,组成偷盗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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