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彭振林 陈力)6月30日,湖北省潜江法院在一楼审讯庭对两起危险驾驶刑事案件进行了公然审理,并当庭宣判。
被告人黄华,在本年2月4日17时40分许,酒后无证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沿318国道由东向西行驶至潜江市泰丰处事处洪庙村九组路段时,与从318国道右边左转弯进入318国道的谢某驾驶的轻型封锁货车相撞,致两车稍微受损。经判定,黄华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46.25mg/100ml。黄华、谢某负此次交通变乱的划一责任。法院开庭审理后,以被告人黄华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惩罚金4000�ǿ�����元。
被告人罗晓坤,在本年1月25日13时55分许,酒后驾驶轿车沿318国道由西由向东行驶至潜江市园林处事处潜阳西路与袁光年夜道交汇处时,遇前方陈某驾驶轿车在此等待绿灯通行,罗晓坤因未与前车确保平安车距,驾车撞在陈某轿车的左边尾部,造成两车受损。经判定,罗晓坤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3.75mg/100ml。罗晓坤负此次交通变乱的全数责任。法院开庭审理后,以被告人罗晓坤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惩罚金3000元。
本年来,潜江法院不竭强化办法,提高刑事审讯工作程度,案件质量稳步晋升,获得了杰出的法令结果和社会结果。此次集中公然审讯两起刑事案件,也是推动司法公然、公道,展开法制宣扬的一项主要行动。潜江公安局平易近警、五所驾校学员和锻练共90多人加入了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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