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汪次安 刘三瑞)广东省仁化县女子祝铭瑶因其男朋友对她避而不见,在是采纳极端体例,拎上汽油、锄甲等作案东西挖洞进入男朋友谭某家逼婚自焚未遂。日前,该女子被仁化县法院一审以纵火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1年。
据仁化县法院介绍,2013年11月上旬,被告人祝铭瑶与被害人谭某肯定了爱情关系,后因祝铭瑶常常向谭某要钱,在是谭某提出分手,祝铭瑶分歧意。尔后,祝常常打德律风给谭,谭均都不接。
2014年9月13日,祝又打了5、6个德律风给谭,谭又都没有接。同日13时许,祝便采办了19升汽油、一个汽油桶、一把锄头、一把柴美金�ǿ�����和两个打火机,并在23时许,携带这些物品去到谭某的住处,用锄头将谭某家的房子挖开一个洞进入谭某的房间内,见只有谭某的哥哥在家,在是其继续打德律风与谭某联系。直至第二天6时许,仍未与谭某联系上,其便打德律风报警称要自杀,遂后将采办的部门汽油泼到本身身上和谭某家的客堂、房间和衣柜等处。
当平易近警达到现场时,祝铭瑶右手提着汽油桶,左手拿着打火机,要求平易近警退出房子,并将打火机放到距汽油桶口约30厘米处点燃,见平易近警全都退出房子后才把打火机熄灭。公安平易近警在对其进行挽劝时,乘隙夺下其再次打着的打火机,并将其带离现场。
仁化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祝铭瑶以自焚体例实行纵火行动,风险公共平安,因其意志之外的身分而未得逞,还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其行动已组成纵火罪,但属未遂,可对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惩罚,且其归案后能照实供述本身的罪过,并鉴在本案亦因爱情胶葛激发,都可对其从轻惩罚。据此,该院依法作出上述一审讯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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