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曹友喜 丁梅)两波小火伴一路吃饭,饭桌上喝得正欢,因言语不和产生争执,逞强好胜年夜打出手。2015年6月5日,安徽省蒙�ǿ�����城县人平易近法院一审以挑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陶威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二年。
经审理查明:2014年7月15日晚,在蒙城县板桥集镇某饭馆门口,陶威、郑某某(已判刑)、李某(已判刑)等人与张某甲、张某乙等人在一路饮酒。21时许,两边人员在醉酒状况,由于言语不和激发争执,陶威、李某、郑某某前后对张某甲、张某乙进行殴打,因他人劝阻,陶伟等人住手殴打。张某甲离场后,因发现手机遗落,遂独自返回寻觅,郑某某等人发现后,再次无故对张某甲实行殴打,张某甲被打后逃离。李某某、朱某在返回饭馆寻觅张某甲时,也遭到陶威等三人的殴打,在殴打进程中郑某某利用其随身携带的砍美金对李某某进行砍击,造成张某甲、张某乙、李某某分歧水平受伤。经判定,张某甲、张某乙、李某某三人伤情为稍微伤。2014年12月3日,陶威、郑某某、李某的家人与被害人张某甲、张某乙、李某某告竣和谈,补偿人平易近币45000元,获得体谅。2015年3月3日,陶威在其父亲的伴随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陶威随便殴打他人,致三人稍微伤,其行动组成挑衅滋事罪。被告人对指控的犯法供认不讳且积极补偿三被害人获得体谅,可裁夺对其从轻惩罚,且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可以对其从轻或减轻惩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纂: 分享到:分享数: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