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刘万春)一男人全日游手好闲不说,竟将贼手伸向莘莘学子。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平易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被告人陈小刚因犯偷盗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并惩罚金1000元。�ǿ�����
2015年1月22日13时30分,被告人陈小刚进入江西省宜春中学趁学生下学分开教室时在黉舍教室内翻找学生书桌内物品,欲偷盗财物,被该校学生袁某某、刘某某和易某某发现并带至黉舍捍卫科。经查,被告人陈小刚因2013年10月30日在江西省樟树市第二中学高一某班教室内偷盗一部价值499元的手机被樟树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2014年9月17日午时,被告人陈小刚在宜春中学高一某班偷盗学生张某某现金2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小刚以不法据有为目标,二年内偷盗三次,属屡次偷盗,其行动组成偷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陈小刚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惩罚。据此,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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