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陈兴梅)新疆木垒县一男人无证驾驶一辆轻型通俗货车,在夜间行驶进程中与一位行人产生碰撞致其重伤后逃逸。近日,新疆木垒县人平易近法院以交通闯祸罪判处该男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3年10月19日20时10分,被告人陈治安未获得驾驶证驾驶一辆轻型通俗货车,沿X192木乌雀线由北向南行驶至17千米+100米时,将正在路边行走的阿尔恒别克撞倒,后驾车逃离现场,造成阿尔恒别克受伤,轻型通俗货车一般破坏的交通变乱。2013年10月20日0时10分,被告人陈治何在木垒县西河社区居平易近区被抓获归案。经判定,被害人阿尔恒别克所受之伤为重伤二级。
经交警部分认定,被告人陈治安负本起变乱的全数责任。案发后,被告人陈治安补偿被害人阿尔恒别克经济损掉62000元,并获得其体谅。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治安背反交通治理律例,无证驾驶灵活车,造成1人重伤的重年夜变乱后逃逸,且负变乱的首要责任,其行动�ǿ�����已触犯刑法,组成交通闯祸罪。归案后,被告人照实供述本身的罪过,积极补偿受害人的经济损掉,并获得了受害人的体谅,按照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风险水平,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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