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张纲)现现在,奇葩事真是愈来愈多,近日,陕西柞水法院审结一路由偷酒喝而引发的偷盗枪枝案件,被告人王发志从他人处偷得一支土枪,被判处有�ǿ�����期徒刑四年。
被告人王发志2013年1月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全日游手好闲,无所事事, 2013年7月又因侵扰公安机关工作秩序被行政拘留八日。2014年12月的一天,王发志窜至柞水县石瓮镇晒群岭沟,在沟内一户人家门口道场上发现有甘蔗渣子,想到屋中必有自酿的甘蔗酒,见年夜门紧锁,便破门入室。进屋后见果真有几坛甘蔗酒,马上酒兴年夜发,抱起坛子便一顿暴饮,在酒足正要分开时,发现门后放一土枪,顿起盗枪动机,便“随手牵羊”将土枪挎在肩上向沟口走去,且不时骚扰路人,吓得路人赶紧报警。当其行至沟口时,被接报出警的派出所平易近警阻挡。平易近警要求他缴枪,王发志酒后逞强耍横,不单拒不缴枪,还用枪托将警车后视镜砸坏,平易近警强即将其礼服后带走。
案件审理中,被告人王发志辩白其行动是醉酒后所为,拿走土枪是预备向公安机关上缴。柞水法院审理后认为遵照法令划定,醉酒的人应负刑事责任,且平易近警要求其缴枪时,其又抗拒不缴,故其辩白不克不及成立。被告人王发志不单系累犯,且酒后携带枪枝骚扰行人,具有较年夜的社会危险性,遂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王发志上诉后,二审保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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