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黄芹 漆常青)一位19�ǿ�����92年诞生的小伙子驾驶一辆货车行驶在山区公路时,撞死一名1919年诞生的白叟。7月2日,江西省靖安县人平易近法院以交通闯祸罪,判处被告人黄超梁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5年5月3日15时10分许,被告人黄超梁驾驶一辆轻型货车,行驶至靖安县中源乡合港村路段时,与前方行人池某相碰,造成池某就地灭亡的交通变乱。经认定,被告人黄超梁负此次变乱的全数责任。被告人黄超梁闯祸后和时报警,并自动向中源派出所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超梁背反交通运输治理律例,致一人灭亡,并负变乱全数责任,其行动组成交通闯祸罪。黄超梁闯祸后具有自首情节,依法从轻惩罚。归案后,被告人黄超梁补偿了被害人家眷损掉18万元,获得了被害人家眷的体谅,认罪立场较好,可酌情从轻惩罚。遵照《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刑法》有关划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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