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漆常青 漆小平)两窃贼在外埠盗得一辆三轮摩托车后,一人骑着偷来的摩托车在前面行走,另外一人驾驶面包车在后一路追随护送回家。近日,江西省靖安县人平易近法院以偷盗罪,判处被告人邓二宝有期徒刑六个月,并惩罚金2000元。
2014年12月18日晚上,被告人�ǿ�����邓二宝驾驶自有的面包车,伙同熊某某(在逃)重新建县来到靖安县后港新村小区。两人在该小区围墙边上看到一辆蓝色的三轮摩托车,便用液压钳将摩托车的链条锁剪断,将摩托车推出小区。然后,熊某某骑着偷来的摩托车向新建县驶去,邓二宝驾驶面包车一路追随。回到新建县后,两人将摩托车销赃,获赃款4000元,被告人邓二宝分得2200元。经判定,被盗车辆价值6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邓二宝以不法据有为目标,采纳奥秘手段,伙同他人偷盗摩托车一辆,价值6000元,数额较年夜,其行动已组成偷盗罪。按照《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刑法》有关划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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