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毛伟)俩男人合股办厂,用收购来的废铁出产不及格的钢筋并发卖,成果双双受罚。近日,江西省铅山县人平易近法院以出产、发卖伪劣产物罪均判处被告人陈军、徐辉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惩罚金七万元。
2011年5、6月份,被告人徐辉入股被告人陈军创办的金属成品厂,该厂以收购来的废铁为原材料,出产罗纹钢。在合股时代,陆续出产了一百余吨罗纹钢。2013年5月30日,被告人陈军、徐辉将徐�ǿ�����辉入股之前所出产的45吨罗纹钢以15万余元人平易近币的价钱,发卖给新干县一钢材经销商。
经查验,被告人出产、发卖的罗纹钢均为不及格产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军、徐辉背反国度产物质量监视治理律例,居心以不及格产物假充及格产物予以出产、发卖,其行动已触犯刑法,组成出产、发卖伪劣产物罪。二被告人到案后照实供述本身的罪过,属率直,依法可从轻惩罚。二被告人案发后,自动退缴全数赃款,且当庭暗示认罪、悔罪,具有法定与裁夺从轻惩罚情节。遂法院根据法令的相干划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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