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刘万春)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平易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路不法持有福寿膏案,一审法院以不法持有福寿膏罪判处被告人肖霖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惩罚金5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11月20日清晨,江西省宜春市公安局袁州分局禁毒年夜队接到大众匿名举报,即派平易近警到宜春市袁州区袁山西路被告人肖霖的租住屋内进行搜寻�ǿ�����,在被告人肖霖的卧室衣柜下方抽屉里的鞋盒中搜出甲基苯丙胺(冰毒)16包和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果”)3片,并就地予以拘留收禁。经称重,净重别离为38克和1.5克。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肖霖不法持有福寿膏甲基苯丙胺39.5克,其行动组成不法持有福寿膏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肖霖犯不法持有福寿膏罪,事实清晰,证据确切、充实,罪名成立。被告人肖霖照实供述本身的犯法事实,可从轻惩罚。据此,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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