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陆伟雯)家住广西横县的被告人甘达义因村中“下客山”山林发包价钱太低,与山林承包人产生胶葛,造成被害人韦某峰轻伤。广西区5月12日,横县人平易近法院公然宣判该案,被告人甘达义犯居心危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4年11月22日15时许,获得“下客山”山林砍伐权的韦某峰在该处砍伐树木时,被告人甘达义和同村5、六个村平易近前往禁止。甘达义与韦某峰产生争吵并激发彼此殴打,在殴打进程中甘达义用拳头击中韦某峰头部左边,致韦某峰左耳外伤性鼓膜穿孔6周不克不及自行愈合。经法医判定,韦某峰的毁伤水平属轻伤二级。被告人甘达义到案后,照实供述本身打伤韦某峰的犯法�ǿ�����事实。
横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甘达义居心危险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动触犯了《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组成居心危险罪。被告人甘达义归案后照实供述本身的犯法事实,可以酌情从轻惩罚。连系案件事实、性质、情节和被告人甘达义的悔罪表示和对社会的风险水平,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纂: 李冬冬 分享到:分享数: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