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丁梅 曹友喜)因吊儿郎当,一男人专门趁天黑之际,掠取�ǿ�����独身女子挎包,三个月内作案5起,终究落入法网。近日,安徽省蒙城县人平易近法院一审以掠取罪,判处被告人蔡训楠有期徒刑一年,并惩罚金一千元。
2014年8月11日21时许,被告人蔡训楠驾驶电瓶车,在蒙城县第十中学四周,趁被害人胡某某不备将其挎包抢走,被抢包内有现金3000元和身份证、银行卡等物品。9月至11月间,蔡训楠又以一样的手法作案4起,在11月6日作案时,被巡查差人就地抓获。案发后,被告人退出赃款536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蔡训楠以不法据有为目标,趁人不备公开篡夺他人数额较年夜财物,其行动已组成掠取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合用法令准确,应予以撑持。被告人蔡训楠有率直情节,自动退出全数赃款,可裁夺从轻惩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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