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廖长春)福建省泰宁县一男人因吸食冰毒后极端亢奋,便持改装射钉枪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5月14日,福建省泰宁县法院以被告人肖一祥犯不法持有枪枝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
经审理查明,2012年末或2013年头的一天,被告人肖一祥将一支用射钉枪改装的枪枝擅自藏在自家柴火间的床铺底下。2014年5月7日晚22时许,肖一祥因吸食冰毒后极端亢奋,便到自家柴火间,将藏在柴火间床铺底下的改装射钉枪掏出到泰宁县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判定,该枪枝系以炸药为动力的枪枝。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肖一祥背反枪枝治理划定,擅自持有以炸药为动力的枪枝1支,其行动合适不法持有枪枝罪的组成要件,组成不法持有枪枝罪。鉴在案发后,被告人能自动投案自首,可从轻惩罚。为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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