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云强)5月21日,江西省宜丰县石市镇塘下村杀死3人,叛逃20年的杀人凶犯况桂元在宜丰被履行死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3年8月22日早上7时许,被告人况桂元(宜丰县石市镇潭下村人)接到那时乡当局的通知,要其到乡当局说清晰偷他人辣椒一事。被告人况桂元十分生气,认为是同村的况某某诬告他,即从家里拿了一把锄头冲到况某某家里,欲找其报复,得知况某某不在家后,当即把肝火撒在正在家里顽耍的况某某两个儿子身上,手持菜美金将他们砍死。被告人况桂元作案背工持菜美金逃离现场,见同村妇女况某甲(时任村妇女主任)等人在小溪里洗衣服,想到日常平凡对况�ǿ�����某甲成心见,再持菜美金冲曩昔将况某甲砍死。
案发后,被告人况桂元假名“林俊宏”叛逃至广东、海南等地。2013年10月14日,宜丰县公安局在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平易近警的协助下,将被告人况桂元抓获归案。
宜春市中级人平易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况桂元与同村村平易近发生矛盾胶葛,不克不及采纳准确路子解决,持菜美金砍死三人,其行动组成居心杀人罪。被告人犯法情节特殊卑劣,手段极为残暴,后果特殊严重,应依法惩办。在2014年5月,一审讯决被告人况桂元犯居心杀人罪,判处死刑,褫夺政治权力毕生。
宣判后,被告人况桂元不服,提起上诉。
江西省高级人平易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保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平易近法院核准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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