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饶文红 徐攀)俗语说:“千枞万杉,当不得红榧一枝丫。”说的就是具有“植物黄金”之称的南边红豆杉,也正因其身价不菲,给本身带来不祥之兆:成为犯警份子盗伐的对象。近日,五名农人就为高利所诱采伐出售南边红豆杉,被江西省铅山县人平易近法院判刑并惩罚金。
2013年7月的一天,吴水(已判刑)雇请刘茂(另案处置)的面包车到陈坊乡被告人蔡忠仔家,以800元的价钱不法收购了七段红豆杉原木。经判定,该树为南边红豆杉(国度一级庇护植物),折立木蓄积0.359立方米。
2013年8月时代,被告人蔡明伙同蔡龙等四人(均另案处置)两次窜至铅山县葛仙山乡佘源村“黄鳅塘”山场不法采伐了一株红豆杉。几天后,蔡龙以1,800元的价钱不法出售给一个福建老板。经判定,该树为南边红豆杉(国度一级庇护植物),折立木蓄积0.8481立方米。
2013年9月3日晚7时许,被告人蔡明、周有问、余林、张旺国伙同吴水(已判刑)窜至铅山县葛仙山乡南湖村“天姑岭”山场不法采伐了一株红豆杉。经判定,该树为南边红豆杉(国度一级庇护植物),折立木蓄积0.226立方米。
案发后,被告人蔡明、周有问、余林、张旺国、蔡忠仔五人主动到铅山县丛林公安局投案,并照实供述了本身的罪过。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明背反国度划定,不法采伐国度重点庇护植物,情节严重;被告人周有问、余林、张旺国背反国度划定�ǿ�����,不法采伐国度重点庇护植物;被告人蔡忠仔背反国度划定,不法出售国度重点庇护植物,五被告人的行动均已触犯刑律,此中被告人蔡明、周有问、余林、张旺国的行动组成不法采伐国度重点庇护植物罪,被告人蔡忠仔的行动组成不法出售国度重点庇护植物罪。公诉机关指控五被告人的犯法事实和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撑持。
综合考量五被告人在犯法中的情节和所起的感化和案发后主动投案并照实供述本身罪过等身分,并连系相干的法令条则,铅山县人平易近法院判处被告人蔡明有期徒刑十个月,并惩罚金人平易近币一万元,判处被告人周有问、余林、张旺国、蔡忠仔拘役四个月,并惩罚金人平易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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