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汪次安 李细龙)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某村村平易近赖红英,在本地是出了名的红牙婆,在一位外埠女子许以“分红”的勾引下,伙同这名外埠女子以相亲为名欺骗他人财帛。日前,广东省乐昌市法院一审以欺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并惩罚金2千元。
据乐昌市法院介绍,被告人赖红英常日里做伐柯人,且在本地也小着名气。2012年4月底,一假名为“江玲”(身份环境不明、在逃)的外埠女子找到被告人赖红英,提出要赖红英“介绍”对象给她,然后以相亲成婚为由欺骗男方的礼金、红包等,过后再分一部门钱给被告人赖红英。被告人赖红英暗示赞成今后,两人着手实行欺骗行动。
2012年5月,被告人赖红英介绍“江玲”给韶关市武江区某村村平易近何某相亲,并允诺成婚,骗得被害人何某为“江玲”采办衣物、红包、路费、成婚订金和礼金等总计20000余元,此中“江玲”所得19000余元,赖红英所得1000余元。过后“江玲”从所收礼金平分成给赖红英1000元。
2013年10月,被告人赖红英介绍化名为“赖小梅”的“江玲”给乐昌市云岩镇某村村平易近谢某相亲,并允诺成婚,欺骗被害人谢某红包、路费、成婚礼金等总计12000余元。此中“江玲”所得9000余元,赖红英所得1300元。过后“江玲”从所收礼金平分成给赖红英1000元。谢某同村村平易近谢某义得知谢某与“赖小梅”相亲并将成婚的动静后,经由过程谢某熟悉被告人赖红英,并请赖红英帮他儿子作媒。“江玲”得知这一环境后,要被告人赖红英将其表妹“阿红”(化名、在逃)介绍给谢某义的儿子相亲,并允诺成婚,骗得被害人谢某义红包、路费、成婚礼金等总计20000余元。此中赖红英欺骗所得2300元。
2014年6月8日,被害人谢某因“赖小梅”收取7500成婚礼金后掉联而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立案后,克日将被告人赖红英抓获归案。被告人赖红英归案后,其丈夫代为退出赃款7000元,该款经由过程法院按比例退还被害人何某、谢某、谢某义,三被害人出具了书面体谅书,要求法院对被告人赖红英从轻惩罚。
乐昌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赖红英疏忽国度法令,伙同他人假借以介绍相亲、允诺成婚为由,欺骗被害人数额较年夜的财物,其行动已组成欺骗罪。鉴在其归案后能照实供述本身的犯法事实,当庭自愿认罪,且能�ǿ�����退出部门赃款,获得了被害人的体谅,可从轻惩罚。据此,该院依法作出上述一审讯决。
责任编纂: 分享到:分享数: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