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古亚克�ǿ�����孜 阿不来孜)近日,新疆岳普湖县人平易近法院审结了一路未成年人偷盗案,被告人再某某前后三次偷盗3辆摩托车,价值25000余元,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惩罚金2000元。
经查,被告人再某某系喀什某中学高一学生,2014年4月至5月中旬,被告人再某某以不法据有为目标,从喀什市来到岳普湖县,前后3次偷盗受害人卡某和艾某等人停放在某小区的摩托车3辆,骑到喀什市销赃后将赃款全数浪费。经判定,被盗3辆摩托车价值25000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再某某以不法据有为目标,偷盗他人财物,数额较年夜,其行动已组成偷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予以撑持。鉴在被告人再某某犯法时未满十八周岁,归案后能自愿认罪,悔罪表示较着,可依法从轻减轻惩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纂: 分享到:分享数: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