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丁梅 曹友喜)天道好还疏而不漏,五年前明知是被窃取的摩托车而妄想廉价采办,终究仍是没能逃走法令的制裁。近日,安徽省蒙城县人平易近法院一审以粉饰、隐瞒犯法所获咎,判处被告人许中元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惩罚金一万元。
2010年7、8月份的一全国午,被告人许中元在明知周某某的摩托车系背法犯法所得的环境下,仍以较着低在市场价钱的2400元,从周某某(另案处置)处收购一辆摩托车。经判定,该车那时市场价钱为54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许中元�ǿ�����明知是犯法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其行动组成粉饰、隐瞒犯法所获咎,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合用法令准确,应予撑持。按照其犯法情节和悔罪表示,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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