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王锡怀)一男人将福寿膏藏在摩托车尾箱,成果被公安平易近警就地查获。近日,四川省米易县人平易近法院以不法持有福寿膏罪判处被告人欧平有期徒刑八年,并惩罚金10000元。
2014年10月19日15时许,被告人欧平将从他人处购得的冰毒装入一辆银色铃木牌踏板摩托车的尾箱里。当日16时许,被告人欧平驾驶该摩托车搭乘蒋某、孙某二人,预备将福寿膏转移至其租住的米易县攀莲镇某出租房时,途中被米易县公安局的平易近警查获。平易近警就地从被告人欧平驾驶的摩托车的尾箱内查获冰毒可疑物4包,净重91.02克。经攀枝花市公安局物证判定所判定,查获的上述冰毒可疑物均检见甲基苯丙胺成份。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欧平背反国度福寿膏治理律例,不法持有福寿膏,其行动已组成不法持有福寿膏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欧平的犯法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欧平归案后照实供述本身的罪过,并自愿认罪,可酌情对其从轻惩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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