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储德水)5月28日,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人平易近法院审理一路偷盗案件,以偷盗罪一审讯处被告人孙施恩有期徒刑1年,并惩罚金1万元。
法院查明,2014年9月24日上午,被�ǿ�����告人孙施恩窜至某建筑工地内,盗取其工友陈某银行卡一张,随后在银行取款机上取走现金4千元,并将银行卡返回原处;2014年9月29日13时许,被告人孙施恩又窜至该工地内,依样画葫芦,又盗取该银行卡内现金2200元;2014年10月10日8时许,被告人孙施恩又窜至该工地内,仍是采取老法子,盗取该银行卡内现金42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施恩以不法据有为目标,采纳奥秘手段屡次盗取他人银行卡并掏出现金合计人平易近币10400元,数额较年夜,其行动已触犯刑法,组成偷盗罪。被告人孙施恩庭审进程中认罪立场较好,可对其酌情予以从轻惩罚。故法院作出上述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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